主要职责 

福鼎市公安局是全市主管公安工作的组织、指挥和治安管理、刑事案件侦破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,为正科。
【主要职责】
      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以及省市党政领导机关和公安部、省公安厅、宁德市公安局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开展全市公安工作。
       负责管理全市公安系统的人事、教育训练和警务督察工作;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,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、正规化、现代化建设。
      掌握信息,综合分析,调查研究全市敌情、社情、社会治安和刑事犯罪情况,为市委、市政府和省公安厅、宁德市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策。
      查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、重特大刑事案件、经济犯罪案件、毒品犯罪案件和违反治安管理案件;组织协调重大行动,处置重大案件、重大事件、重大治安灾害事故。
       依法管理社会治安、户籍、居民身份证、边境保卫和公民出入国境、往来港澳台地区和入境我市的外国人、外籍华人工作;组织实施消防工作,依法进行消防监督。
       检查、监督全市公安派出机构、直属机构、基层单位开展公安工作和民警的执法活动,承办纪委、监察局立案的党员、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,落实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,及时表彰先进,查处违法违纪人员。
      依法监督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,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、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。
     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,维护交通秩序。
     组织实施来鼎视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、重要外宾和省委、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警卫工作,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警卫任务。
      负责做好看守所、治安拘留所、强制戒毒所的监督和检查工作,以及在押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。
     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技和通信网络工作;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、管理和监督工作,为全市公安机关提供信息通信、刑事技术检验、鉴定等服务工作。
      负责全市公安装备规划,为全市公安机关提供信息、技术、后勤服务等工作。
      指导、协调公安边防、消防和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的工作,协助上级公安机关进行现役干部管理工作。       指导、协调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的工作,森林公安分局列入公安序列,受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局双重领导,业务工作以市公安局为主。
       承办市委、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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